一、一级(独家)代理商
这种方式适用于实力规模较大、有能力独自进行本地市场开发的投资者。公司在约定区域内只发展一级(独家)代理商,该代理商全权操控该区域的市场,可发展分销商、零售和开展施工服务,公司不再该区域发展其它代理商,只行使市场监督职能并辅助代理商开拓市场。
二、区域二级(分销)经销商
对于还没有发展一级(独家)代理商的区域,可以发展区域二级(分销)经销商。二级(分销)经销商进货时可以享受优惠进货的价格以及相应的市场支持政策。公司有继续在该区域发展其它经销商的权利,各经销商在权属关系上平行并列发展。一旦需要在当地发展一级(独家)代理商,上高企业将从经营效益较好的经销商中选择一家作为一级(独家)代理商,其它经销商改为二级分销商。
三、项目代理
项目代理要求个人非常熟悉项目或单位并有一定的社会关系,希望能和上海上高相互配合更好的完善服务于项目或单位。